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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元:美西「霸權雙標」肆意橫行 |中環一筆

健元 獨家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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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反暴力、維護國家安全」是當今國際社會的廣泛共識和各國應共同承擔的安全責任。世界各國都把維護國家安全作為確保自身領土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不受他國侵犯、干涉,以確保國家經濟健康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的頭等大事。自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頒佈實施以來,香港迅速實現止「暴治亂 」,社會、經濟生態從「由亂到治」進入「由治及興」的的歷史新階段。「愛國者治港」新選制得以順利制定落實,去年底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圓滿完成。香港開啟齊心協力拼經濟、惠民生、促繁榮的新發展格局。然而,美英等西方邪惡勢力對我國內政的干預卻是從未間斷且變本加厲,他們一直未停止對中國《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污蔑攻擊。美西國家赤裸裸的國際政治雙標操弄和霸權野心昭然若揭。



4月20日,針對七國集團(G7)國家外長、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發表聲明,惡意攻擊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表示堅決反對和強烈譴責。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的頒佈實施,有效堵塞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漏洞,是推動特區從「大亂走向大治」的轉捩點。這是任何不帶偏見的國家都能看清的基本事實。國安條例的頒佈實施,更是為香港上了「雙保險」,得到香港市民(超過98%)廣泛支持擁護。一些西方國家對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當舉措坐立不安,實在令人費解。


發言人特別強調,美西方擁有全世界最嚴苛的國家安全法律。美國出臺了《美國國家安全法》《間諜法》《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等超過20部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冠絕全球。英國於去年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案,將「外國干預」定義為刑事罪行,對涉案人士的自由施以各種限制,並進一步強化內政大臣和警方權力。美西方只許自己「上鎖」,卻不許香港「閂門」,如此雙標行徑虛偽至極,充分暴露其以港遏華的真正目的,為世人不齒!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事務是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部勢力插手!G7國家現在仍臆想活在舊列強殖民時代,頤指氣使,插手別國內政。然而現實是,昔日列強說到底不過是少數國家,既不能代表世界,更不能橫行世界。奉勸個別國家儘早從列強夢中醒來,正視現實,恪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立即停止插手香港事務,立即停止干涉中國內政!


無獨有偶,4月26日,針對歐洲議會通過所謂涉港決議,詆毀抹黑《香港國安法》,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張目,叫囂對港制裁,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再次表示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並有理有據地明確提出四點反擊:


一、國家安全立法是國際通例。香港特區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落實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和香港國安法的應有之義。歐洲國家自身建立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嚴密法網,卻肆意詆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正當立法,充分暴露其雙重標準和別有用心。

二、任何人都沒有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香港是法治社會,香港特區執法和司法機關依法辦案,是踐行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原則。歐洲議會為違法犯罪分子說項開脫,公然干預香港司法,是對法治精神的褻瀆和踐踏!

三、香港特區各界為維護國家安全付出巨大努力,得到了香港人民和全中國人民的尊重和支持。歐洲議會公然叫囂制裁履職盡責的特區官員,不過是虛張聲勢的政治作秀,絲毫動搖不了中央和特區政府依法治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

四、香港由治及興的大勢不可逆轉、不容阻擋。我們敦促歐洲議會切實尊重法治精神,恪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立即停止干擾香港法治的徒勞之舉,立即停止威脅制裁的霸道行徑,立即停止以任何理由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事實上,全球針對國家安全立法最多、最複雜、最嚴苛的就是美國。在246年前的建國初期,美國就高度重視推進國家安全立法等法律體系構建。維護國家安全成為其擴張政治霸權、經濟與軍事霸權的基本國策和國家安全的戰略底線。從美國制定國家安全相關法律之多,涉及領域之廣,防護盾罩之堅,就可見美國毫無懸念地將法律的天平傾向於維護自身國家安全和霸權利益的一邊,甚至不惜干涉他國的內政事務和法律構建。早 在1947年 , 美 國 就 制 定 了 綜 合 性 的 《 國 家 安 全 法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並據此成立了美國國家安全 委 員 會 (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 、 美 國 中 央 情 報 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等機構。美國在過去的兩百年裡通過增設或重組聯邦政府架構,賦予或增加執法機關權力,不斷完善其國安體系。

例如,2002年美國通過《國土安全法》(Homeland Security Act)設立了美國國土安全部,並新增總統內閣職位國土安全部部長。有了完備嚴厲的法律支撐,美國建立起龐大的國家安全架構及情報網絡,為美聯邦政府運作保駕護航。美國長期以來自我標榜人權大國和民主之邦,但談及「 國家安全」,也不得不將其基本的「公民權力」放在次要位置。1978年通過的《外國情報偵察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針對所懷疑的間諜等活動訂立搜查及電子監控、收集資訊的程式。美國根據此法成立了外國情報監控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Court),負責審查美國執法部門及情報機關監控普通公民要求是否合理,其公民隱私權也必須為國家安全讓步。該法第七章702 條款內容規定:如美國公民曾接觸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外國對象,允許政府情報機構不需法院搜查令,便可向 Google、Facebook 或電信業者等美國企業搜集、調閱有威脅使用者的海外通訊內容(包含電子郵件、電話、其他私人資訊等),且禁止任何人通知該用戶。


2022年4月,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年度報告顯示,過去一年,聯邦調查局(FBI)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對美國民眾的電子資料進行了多達340萬次的搜查。此外,911恐襲後僅僅兩個月就通過的《美國愛國者法》(USA PATRIOT Act)修改了多項條例,擴大執法機關的權力,其中一項容許執法機構(FBI 和CIA),無需借助法院搜查令即可調查美國公民的流覽器歷史。由此可見,西方所謂的民主國家也不會在自身國家安全問題上有絲毫的鬆懈麻痹,甚至可任意侵犯民主自由和公民權力,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他國。美國國安法律佈局,除了情報收集、反間諜、反恐等傳統安全領域,還貫穿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1996年經濟間諜法 》 ( The Economic Espionage Act of 1996)首次把商業秘密帶入了聯邦法制的監管領域,把盜用商業秘密的行為刑事化,若個人或公司、其他機構等有意或明知其行為對外國,特別是對美國政府認為所畏的不友好勢力有利益,最高可判處監禁15年和罰款50萬美元,如被告為公司法人,該機構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美元。此項懲罰並不僅限於經濟上之利益,還包括名譽上、策略上或戰略上的利益,而判斷是否有益、無益的標準又不一致,全憑美掌控權力者話事。有亞裔團體就曾進行案例分析,發佈白皮書對美國政府不分黑白的經濟間諜指控表示不滿,指出「 這是惡意加劇種族歧視的行為」。分析結果顯示,亞裔美國人和華人占被指控者人數的比例在過去十年內劇增。面對指控有多達三分之一的亞裔美國人可能被誣陷,有69%的亞裔被告和78%的華裔被告經歷被突然逮捕,被警方拷走後才得知自己被起訴。美國為了滿足日益延申的龐大的國安網路運行,也加大力度建設本國安全人才支撐體系 。如:1991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教育法》(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Act of 1991)成立了相應的國家安全教育體系,設立獎學金資助美國學生研習對美國國家安全有重要影響的 關鍵語言和地區,以吸引招攬和訓練未來的國家安全人才。然而,美國在對待自身國家安全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安全問題上通常採取霸道的國際雙重標準。


又如2013年,美國前防務承包商雇員愛 德 華 · 斯 諾 登 ( Edward Snowden ) 披 露 了 美 國 國 家 安 全 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在全球範圍內實施監聽的棱鏡計畫,在過去十年間,美國駭客帝國行為依然持續。2021年,丹麥媒體爆料,美國國家安全局利用同丹麥情報部門的合作關係,監聽包括德國前總理默克爾在內的歐洲盟國領導人和政府高級官員。監聽盟友等醜聞爆出後,美國一度陷入 外交危機卻不知收斂,仍然「以維護國家安全」的理由粉飾太平。

另一方面,美國及西方邪惡政客卻對中國合理合法與符合國際慣例的《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安條例》的實施卻做出毫無底線的干預和不斷污蔑攻擊。其早前發佈的《2023年香港政策法報告》就粗暴干涉我國內政,不遺餘力詆毀《香港國安法》,並對港獨主腦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橫加干涉,極力污蔑阻撓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可見,同美國龐大的國安法律體系相比,中國香港現行的國安法例體系才剛構建完成,涵蓋的範圍也還有限,在未來的實踐中還須針對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於3月23日刊憲實施,特區政府設立了國家安全「教育展覽廳」,製作國安教材、培訓地區導師,在社區推廣國家安全教育已經起步。未來將全面強化提升香港同胞和特區政府公務員的愛國精神和國安意識,讓公務員和每一個香港公民都能主動、自覺依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香港教育大學已規劃建立「國家安全與法律教育中心」,並於2025至2026學年開設兩個學分的相關法律與「國安教育」必修科目,所有學生必須完成規定課程,通過考核才能畢業。4月8日特區政府宣佈成立「愛國主義教育工作小組」。目的就在於讓在讀學生全面認識「國家憲法、國家安全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愛國主義教育法(2023年10月24日實施)」等相關法律知識 ,及網絡資訊安全、數據安全、經濟金融安全、文化教育安全等領域的法律概念。香港教育大學是培養愛國愛港師資力量的重要國際教育平臺,其貢獻香港從小學、中學到專上的師資力量超過95%。推出這些新的國安法律教育舉措,將促進全社會提高國安意識,更好地維護好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促進中華民族復興偉業的重要基石。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頒佈實施九周年,也是2014年4月15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習近平在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十周年,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引下,我國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得到進一步構建完善,國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強。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關鍵字就是「總體」二字,強調國家「大安全」理念,內容涵蓋國家領土、政治、軍事、經濟、金融、文化、社會、科技、網路、糧食、生態、資源、核能、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極地、生物、人工智慧、大數據等等諸多領域,而且將隨著社會發展與時俱進,不斷動態調整。


總之,反恐、反暴力、維護國家安全是當今國際社會共同面臨的重大挑戰與完善全球治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時代課題。香港作為大灣區內高度開放的國際化城市和自由經濟體,在中東地緣局勢動盪、俄烏衝突未息、外部敵對勢力禍港之心不死,蠢蠢欲動的複雜形勢下,香港肩負「一國兩制」方針不斷豐富實踐與行穩致遠的重大歷史使命。其經歷150多年港英殖民統治的歷史影響,及特殊的地理區位,都使其政治環境、社會經濟、對外經貿與科技文化交流等各領域都面臨前所未有的國家安全風險威脅。因此,必須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全面增強憂患意識,嚴格堅守底線思維,認真做到未雨綢繆,必須健全維護國安法律體系,善用法律武器,及時應對處置風高浪急的國家安全風險。目前香港社會看似風平浪靜,實則潛流暗湧,美西邪惡政客對我國破壞干擾之心不死。因此,不斷與時俱進,構建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是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核心要義和必須之舉。


本文作者:健元(作者畢業於上海財經大學財稅專業本科、西南師大區域經濟管理學研究生、澳洲南澳國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曾在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和英国伦敦金融学院学习国际金融与西方会计。曾任香港華財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副總、为多間爱国爱港主流媒體專欄作者。)


(圖片来源於網絡)本文由作者授權《獨家》微信平台首發如需轉載請聯系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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