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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帛》|李洪財:漢簡整理中有關音形相近字混用現象的處理問題

李洪財 武大简帛 2023-01-09

漢簡整理中有關音形相近字混用現象的處理問題


李洪財

(湖南大學嶽麓書院)


摘  要:漢簡文字書寫複雜,簡文中出現很多音形相近字訛混現象,由於整理者不注意區分導致很多誤釋的情况。本文通過舉例的方式,分析這種現象,并隨文揭示釋文整理中的誤釋問題,最後歸納總結原因。


關鍵詞:音形相近混用  文字分化  釋文問題


漢簡文字中隸書、草書等諸體間雜,書寫情况也比較複雜。其中有不少语音相同或相近,或者字形比較接近的两个字,在簡中常常不加區别使用。其中有些是借用關係,有些是文字分化關係,本文暫把這些混用統稱爲音形相近字混用現象。這種現象在漢語史研究比較常見,不過在漢簡整理中,以往因爲對這種現象没有引起足够重視,以及没有搞清楚混用兩字之間的關係,導致在釋文整理中出現不少問題。下面我們舉漢簡中的一些混用例子,分析文字關係后,再討論釋文整理中導致的問題,最後再談談這種現象的原因。由於行文所舉簡文較多,所引用的長簡文節選列出,所引簡文皆參考了最新整理本,特殊情况已在文中説明。


例一:梁、粱相混


梁、粱兩字讀音相同,字形僅在从木和从米的區别。《説文》:“梁,水橋也。从木从水,刅聲。”《説文》:“粱,米名也。从米,梁省聲。”因爲兩個字音同形近,在書寫中很容易相互訛混,漢簡中就有很多相混情况。比如:

粟一石五斗

(居新EPT44·8A)


戍卒國睢陽新□里公乘孫□年廿六

(居140·3)


戍卒睢陽宜□

(肩壹73EJT1:161)


戍卒國睢陽曲陽里不更李終人年廿四    〼

(肩壹73EJT2:43)

以上所舉四簡梁、粱後附的圖片爲原簡字形(下文亦如此,不再説明)。可以看到,居新EPT44·8A中本來是表示“米名”的“粱”,寫作表示“水橋”的“梁”。而梁國的“梁”在肩水金關簡中寫作从米的“粱”。同樣的“梁國”,又寫成“粱國”。可見,在漢簡中粱、梁混用不别。這種混用情况非常普遍,但是作爲釋文整理則應充分注意這個現象,否則就會出現大量的誤釋。比如上舉兩枚金關簡中的“梁”實際都應改釋作“粱”。尤其是在早期的漢簡釋文中,因爲没注意區分兩字造成很多誤釋情况,比如:

〼戍卒濟陰郡吕都邑

(居126·27A第二行)


〼二具皆曲     元鳳六年六月壬寅朔己巳倉石候長(居216·3)


固始里何捐

(居213·26)


〼□濟陰郡吕都安里(居126·27A第一行)

上舉四簡釋文采自《中國簡牘集成》(以下簡稱“《集成》”)。其中的“梁”,都作地名,按照文義來説作“梁”没錯,但對照原簡圖片即可知實際都从“米”。史語所重新整理時注意到了兩者的區分,將上面四簡的“梁”改作“粱”。不過在史語所的最新釋文中這種誤釋問題依然存在,比如:

粟二石

(居55·3+55·15)


戍卒國睢陽里張豎

(居511·12)


以上兩簡釋文采自《集成》。對比原簡字形即可知區别,第一簡是从“木”,第二簡从“米”。第一簡《集成》的釋文没錯,史語所重新整理時,可能是按照文義將其誤改作“粱”。第二簡史語所在最新釋文中仍然沿襲舊誤,實際應改作“粱”。還不止如此,在其他的漢簡釋文中這類問題還有很多,比如:

如樂一高□里

(敦1024)


戍卒國己氏官裏陳可置

(肩壹73EJT1:75)


戍卒國睢陽華里士五袁豺年廿四      

(肩壹73EJT5:14)


戍卒魏郡期來趙里王相年

(肩壹73EJT1:157)


〼□七寸賈錢四千四百毋中梁爲取廣


(天長M19:40-2,第二行)


以上敦煌簡釋文采自《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以下簡作《集釋》),其中的“梁”,與原簡圖片對比可以看出都是从“米”的“粱”,當改。其他幾簡也都比較容易看出釋文與圖片的差距。如果從釋文整理角度來説,以上所舉都應算是誤釋,都應重新整理作“粱”而不能隨文義改字作“梁”。


例二:隊、隧相混


烽燧的“燧”,在《説文》中作“”,省作“”。《説文》:“,塞上亭守烽火者。从从火,遂聲。”此字在西北簡中常省作“隧”。《説文》:“隊,從高隊也。从𨸏㒸聲。” 隊、隧,兩字音同形近,在早期的釋文中區分並不嚴格,在居延舊簡、居延新簡等材料釋文中,常見到不區分字形造成的釋文問題。這並不是整理者的錯誤,而是這兩字很多草書寫法確實不容易區别。因爲“辶”在草書中通常只寫作一橫筆,很容易被忽視,所以草書的隊、隧兩字很容易混淆。但兩字其實有比較明顯的區别特征。先看漢簡草書的“隧”如:

子要虜長益〼

(肩貳73EJT21:173)


至今年正月

(肩貳73EJT22:133)


驩喜卒黃小□

肩貳73EJT21:385)


府曰:□自今以來,廣地北界舉表□(觚)

(肩貳73EJT22:11C)


定三分盡時王樂付僵漢長放

(肩叁73EJT31:160)

以上列舉的“隧”,是按照草書演變軌迹自上而下排列的。“隧”的草書寫法很多,但主要是“㒸”形省簡不一,以上字形基本代表了其草書的基本寫法。從這些字形可以看出,無論如何省簡,始終都有“辶”形草寫作一橫筆。這是隧、隊的主要區别。早期釋文整理過程中,爲了不在兩字的辨析中攪擾,選擇在凡例中作説明。但在後來的釋文整理中開始將兩字區别對待,比如史語所最新整理的《居延漢簡》釋文,基本清理了兩字的問題。不過在新整理的漢簡釋文中,仍然能看到很多相混的情况。比如《肩水金關漢簡》凡例中説“多個異體字如‘、隧’等,统一作‘隧’,但‘隊’仍作原字。”而釋文中實際還有不少隊、隧區别不清的問題,比如:

出賦錢六百,    給臨莫長業□〼

(肩貳73EJT21:204A)


長章輔自言遣收責橐他界中。

(肩貳73EJT23:79A)


乘故昌念,毋錢衣寒,昆弟不肯來相視,恐冬寒凍死

(肩貳73EJT23:237A)



〼安漢長馮邑〼

(肩貳73EJT23:628)


左前候長長黨寫傳至東部次行。

(肩叁73EJT27:46)



尉豐殄虜

(肩肆73EJT37:667A)


稟逆寇卒審彭閏月食

(肩伍73EJF3:420)

以上簡文中的“隧”,對照原簡字形即可知有誤,實際都是“隊”。尤其是上肩叁73EJT27:46簡中,隧、隊同時出現在一枚簡中,區别更是一目了然,所以原整理者的釋文都要改釋。


例三:簿、薄相混


《説文》中有“薄”而無“簿”字。《説文》艸部:“薄,林薄也。一曰蠶薄。从艸溥聲。”薄,戰國璽印中寫作,秦簡中俗寫作,俗從屮。薄音并紐鐸部,簿音并紐魚部,兩字聲母相同,韵母極近。“簿”應是由“薄”分化出來的。秦簡中還没見到从“”的“簿”,到了漢簡中出現了簿、薄混用不别的情况。例如:

功曹史相簿責橐他塞尉奉親肩水士吏敞

(肩壹73EJT10:179)



〼六月簿餘槥櫝六具

(居176.54)


願且借長櫂椴,欲用治簿。事已

(敦238B)


壁     具

(居新EPT6·97)



〼□□出相見始春不節適合强湌食往可便來者賜記

(居新EPT43·56)


子真佳君足下毋  

恕自憐忍=非者 

(肩壹73EJT10:220A)


以塗其雍者上。

(武醫60)


以上所舉簡文均爲最新釋文,字形全部都是草書。可以看到,漢簡中簿、薄草寫没有任何區别。不僅是草書,在隸書中也有混用的情况。比如《曹全碑》中“主簿”的“簿”原碑寫作,已經完全没有艸、竹的區别了。可以説,簿、薄不别是漢代文字非常普遍的現象。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除了文字分化初期形義不固定原因外,也是文字隸變后偏旁中艸、竹俗寫不别造成的。簿、薄兩字不别,在釋文整理和解讀過程中只能根據文義確定釋字。


例四:第、弟相混


《説文》本無“第”字,段玉裁據《毛詩正義》孔穎達疏引《説文》而補“第”於“竹”部末,認爲“弟”是“第”的俗省。其實第、弟本一字分化,《説文新證》中已經梳理的非常清楚,先有“弟”,後訛變分化出“第”字。漢簡中第、弟有很多混用不别的情况,例如:

邯會卒王武

(居35·7)


捐之字子文私男偃居主馬市里捐之姉子

(肩壹73EJT1:1)

上舉居延簡釋文采自《集成》,其中“第六”的“第”,與原簡圖片對比可以看出,本是“弟”字。史語所最新釋文將此字整理作“弟”,這是正確的。金關簡中的“弟”,原簡字形從“竹”,所以原整理者釋文應改作“第”。總之第、弟兩字在漢簡中也是混用不别的,整理釋文時要注意區分。不能因爲原簡用字混用而導致釋文整理時混淆不清。


例五:母、毋相混


母、毋兩字聲鈕相同,皆爲明鈕。母字韵部在魚部,毋字韵部在之部。魚之旁轉,讀音近同。兩字本來是一字分化出來的,先有母,後分化出毋字。《説文》:“毋,止之也。从女,有奸之者。”《説文新證》:“戰國文字或改‘母’之兩點爲一橫,於是與‘母’字分化。”兩字在形體上的區别只是中間部分點畫與豎畫的區别,但這種區别在書寫過程很容易混淆。兩字在漢簡中就常混用不别,如:

竊聞循、循弟家盡病在田,田在敦德魚離邑東

(敦230A)


主名,須課報府,會月廿五日。忽,如律令。

(居新EPT52·324)

從上舉例子可以看到,“母”與“毋”完全同形不别。因爲母、毋兩字形近,在漢簡釋文整理中也出現過混淆的情况,如:

●書白已去之,爲欲使子知尋起居耳。

(敦227)


天田上,費填人馬遠〼


(敦2162)

上舉敦227簡采用的是《集成》釋文,其中的“母”與原簡對比即可知有問題,細審文義可知當爲“毋”,《集釋》即改作“毋”。敦2162簡中的“毋”《集成》釋文作“母”,《敦煌漢簡釋文》作“毋”。單從字形上看確實是“母”,但從簡文内容上看,作“母”文義不通,看來還當作“毋”。這就是不區分形近字造成的釋文混淆。母、毋訛混在傳世文獻中也有例子,如《漢書·儒林傳》中記有“胡母生”,其他典籍中常作“胡毋生”,這種差異應該就是形近訛混所致。漢簡與典籍上母、毋使用的情况都是混用的表现。


例六:董、童相混


董,在《説文》中从童聲作“蕫”。《説文》:“蕫,鼎蕫也。从艸童聲。杜林曰:藕根。”漢簡中其實有从“童”聲的“董”字,如居新F22.144、居新F22.130,這兩個字其實就是从“童”。只是以往釋文没有注意區别,釋文都徑直作“董”,嚴格來説釋文都要改作“蕫”。漢簡中的董、童兩字其實有較大區别,比如:

腸八十子恩取

(居233·1B)


莫當隧長童去疾妻昭武安漢里第卿

肩壹73EJT5:78)


(鳳一六九·8)

從上舉諸形可以看出兩者的區别,字形上有是否从“艸”的區别。不過在漢簡中有不少類似肩壹73EJT5:78的字形,比如敦1009、肩叁T24:952、肩壹T7:24等,這類字形下面既不是“童”也不是“重”,很難説究竟是从“童”省還是从“重”省。兩字雖然字形上有一定差别,但在漢簡釋文中也看到董、童相混的情况,如:

臨澤候長賢    馬一匹

(敦1044)


〼董誼〼


(居新EPT40·129)


庸同縣童光里〼


(肩壹73EJT5:36)

以上三簡都采用了最新釋文。不難看出,敦1044簡所謂的“董”,無疑是“童”字,用作姓氏。《集釋》仍沿襲舊誤作“董”,當改。此外,敦1045簡中還有“候長董賢”,兩處當爲一人,童、董皆可作姓氏,其中必有一處訛誤,不知孰是。居新EPT40·129簡上部斷殘,其中所謂的“董”可能是“童”字。但不敢確定最上面的橫畫是不是殘去的“艸”,如果不是,就可以確定是“童”字。肩壹73EJT5:36簡所謂的“童”,應是“董”字。只是“重”形上面的艹形缺了一點,應該改釋。

董、童兩字讀音相同,從用字關係上當然也可以説成兩字通假。但釋文整理中不能顧此失彼,注意到了文義通順而忽視了原簡字形。


例七:韓、榦相混


韓、榦兩字皆从倝聲,聲音相同。在隸書中兩者字形有較大區别,如在睡虎地秦簡中,韓作(《葉書》24),榦作(《爲吏之道》42)。兩者从韋與从木的區别很明顯。但在草寫中兩字常常混淆難别,如:

就屠與匈奴呼單于諆


(居562·4)



卒陽  里年  姓氏  驗

(居181·5)


千秋隧戍卒步昌

(敦687)


子山

(肩壹73EJT10:314第四欄第五行)


葆觻得安國里大夫禹年廿〼


(肩壹73EJT10:288)

上舉釋文中的“韓”形,只有居562·4還能看出從“韋”,其他字形更像是“榦”。韓,睡虎地秦簡作、馬王堆帛書作,漢印作,後世章草作(趙孟頫)。從這些字形看,與上舉漢簡中的“韓”并不完全相合,但從上舉簡的文例看確實不是“榦”,尤其是居562·4中的“呼韓單于”典籍有載,釋字不會錯。而且這些像“榦”的“韓”全部都用作姓氏。不僅是漢簡在銅器上也有此類情况,如:

右庫曹掾朱音、史韓鴻造,(大司農權)

這個“韓”的右側可以看到是从“韋”的,與上舉居562·4簡字形及前舉漢印字形基本一致。這種字形的簡率寫法就成了上舉那種像“榦”的“韓”。可以説這是漢代“韓”字的特殊寫法,早期釋文因爲没有清楚兩者關係,出現不少誤釋的情况,比如:

隧長

(敦512)


敦煌對宛里榦寶,年十八


(敦1143)


敦煌對宛里榦寶,年十八。

(敦1144)


第十一隧榦永,

(居新EPT59•212)


上舉簡文皆采自《集成》,可以看到其中所謂的“”或“榦”都用作姓氏,其實都是“韓”。此釋字在最新的釋文中都改作了“韓”。


例八:齊、齋相混


齋,《説文》示部:“从示,齊省聲。”可知齊、齋讀音本近同。在漢簡中齊、齋兩字的形體雖然比較接近,但還是有比較大的區别。齋寫作(居新EPF22·155),齊寫作(居325·12)。兩字的主要區分在於下面的三點。漢簡中齊、齋相混使用,很難説清是借用還是誤寫,但形體仍可辨析,比如:

李君房記告成君,效卒持葛橐來,須戍急=,必毋亡也。

(敦1135)


〼酉卒夏同予藥二少俞 

(居新EPT52·228)

這兩支簡中的“齋”,《敦煌漢簡釋文》和《居新》中都釋作“齊”。實際上兩字是“齋”,下面的三點非常清楚。同樣的問題在後出的漢簡材料中也可以見到,如:

第十七隧長朱   圭錯一下竹折


(額99ES17SH1:32)



謹飲藥五不愈唯治所請醫診治


(額2000ES9SF4:14)

這兩支簡我們核對了原整理者和《額濟納漢簡校本》中的釋文,兩者基本一致,都整理作“齊”。從文義上看,原整理者釋文似乎没問題,但從上列字形看,其中所謂的“齊”都是“齋”。字形中都可以看到中間的三點畫。當然這也可以説是通假字的整理問題。但更多原因可能是整理者没注意區别齊、齋特點。齊、齋兩字比較規整的寫法可以用下部的三點區分,但是在草化比較嚴重的字中,三點會草作一橫,例如“齋”草作(居新EPF22·161),更容易與“齊”混淆,導致兩可的情况,例如:

箕山隧卒觻得安成里范

(居新EPT51·209)


元鳳六年六月壬寅朔己巳倉石候長嬰受守城尉毋害

(居216·3)

按照簡文,這兩支簡中的“齊”都用作人名,但這兩個字形與“齋”的草法更近,當然字形也可以説是“齊”的增筆訛誤。

以上八例是出土文獻中出現頻率比較高的字,在早期的釋文中錯誤的例子還有很多,只是本文目的不在集釋,而是在于解釋混用現象的同時,説明釋文整理問題。而且,上舉八例的釋讀問題也幷不複雜,只要注意區别這些音形相近字,就不難發現錯誤。除了以上舉例外,還有不少稍微複雜的情况,需要對形近字有充分的瞭解才能發現和解决問題。例如:


故兵未在城(54)

以上簡采用的是最新《集釋》釋文。簡中所謂的“城”,原簡字形作。有學者將此改作“走”,其形、義皆不合,不可從。嚴格説此字當釋爲“成”。皇象本《急就章》中“成”寫作,與此形近同。漢簡中與此形相類的字形如敦74、武醫59、東15A等,皆可为證。若能體會此字的筆順,則更能確定其爲“成”而非“城”或“走”。此簡中,成通作城,即士兵所守之城。以往將此字釋作“城”方向是對的,只是没有注意區分成、城的字形關係。成、城兩字語音相同,草書字形非常接近。城,漢簡草書肩伍F3:560、肩肆T37:1120、敦134,與上舉“成”的草書對照可知,兩者的差距就是左上角的“土”,其實只有一橫之差,如果不注意就容易誤釋。此外,成、朱兩字形也比較接近,在釋文整理時也需要注意,比如:


□□長    朱    九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居3.29)

這枚簡史語所等各本釋文皆無異議。其中“朱”原簡作。此簡上部殘斷,通簡草書抄寫。前兩個未釋字僅殘存較少墨迹,無法判斷是何字。但從文例和僅存墨跡綜合來看,“長”前一字可能是隧或隊字。此簡爲九月的廩食名籍,所謂“朱”的位置一般是名字。從字形和筆順來看,這個字形與“成”更近。漢簡中成、朱兩字的草書如下:

成:肩貳73EJT21:268、居560.15 居146.3


朱:尹YM6D7A、肩壹73EJT10:225、肩叁73EJT30:28B

對比即可,成、朱兩字的主要區别就是左上的撇畫,“朱”字很少分開兩筆書寫,“成”的撇橫都是分開書寫,其實這是“成”草書形成初期的表現,後期才連成一筆。而且兩字的書寫筆勢、筆順也有一些差别,仔細體會也都可以分别。此處作爲單字人名出現,作成、作朱皆可,只是從字形上,前者更合適。

漢簡中草書形近相混的誤釋情况非常多,再舉一個隸書的例子,近幾年新整理的《玉門關漢簡》中有如下一枚簡:

(1326)


此簡僅存一字,《敦煌漢簡校釋》、《集成》等各處釋文皆作“羸”,《玉門關漢簡》改釋作“箭”。辨析原圖版可知此字與“箭”相差較大,而與贏、贏較近。漢簡中的贏作肩壹73EJT9:41、肩肆73EJH2:43A,中間有時从“貝”,有時省作“月”。羸,漢中字形比較少,敦煌馬圈灣漢簡作敦41,中間从“羊”。對比可知上舉簡中的字不从羊,且與“贏”形更近,當改釋作“贏”。只是上部所从“亡”形略訛,須知漢簡中此類情况較常見。

最後,對上文所討論的例子作總結歸納。上文所舉混用例子實際要分成原簡書寫的混用和釋文整理中混淆。原簡的混用主要是文字分化初期形義不固定造成的相混,或音同音近上的互相借用關係。前者的典型代表就是第四例中第、弟兩字。這兩個字在整個漢代文字體系中都混用不别。比如漢代的《河東鼎》銘文中“第廿五”中的“第”,原器上作“弟”;《安成家鼎》銘文中的“第十五”中的“第”,原器上也作“弟”。但這兩字同時也在漢代逐漸分工明確,比如漢《三老趙寬碑》中同時出現弟、第,如該碑文中“第五”和“弟次卿”,字形都書寫明確,没有出現字形混用的情况。在漢代造成這類文字的混用,書寫的規範因素是其次,分化初期文字表義的不確定性才是最重要原因。至於音同音近的借用關係,從語言文字學角度説是假借,但從文字使用角度説就是訛混。

從整理角度説,釋文中的相混主要是没有注意區别字形造成的。但之所以没有注意區别應該有三個因素。第一,受文義影響忽視了對字形的區别,比如上舉的例二中隧、隊的情况就是如此,因爲簡文中的隧長或隧名文義都非常順,這樣很容忽視區别細節。第二,釋文録寫的嚴謹程度不夠。漢簡的釋文録寫與秦簡、楚簡相比差距很大。尤其是楚簡釋文要嚴格隸定,而漢簡釋文寬鬆很多,比如上舉例一、六、七等情况,本來字形區别非常大,但是釋文整理更新了幾次,仍然存在問題。第三,就是疏於對字形細節的區分。相對秦簡、楚簡等其他簡牘材料而言,漢簡文字的書寫規範與嚴謹程度可謂相形見絀。即使抄寫工整的典籍文獻,漢簡文字也不如秦簡、楚簡規範。漢簡的書寫情况比較複雜,需要在總結和歸納中摸索來解決特殊問題。音形相近字雖然相似處多,但仍有區别,如果知道常見的混用關係,區别起來並不難,完全靠細心觀察總結特點,没有其他好辦法。這三種情况也正是目前漢簡釋文整理要特别留意的地方。相信隨著漢簡整理科學和規範的程度逐步提高,這類問題將會在以後的釋文中逐漸减少,但作爲漢簡的整理者和研究者來説,以上三方面則是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本文原載《簡帛》第24輯,引述請據原文。


編輯|張雅昕

審核|魯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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