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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大学因放置10面彩虹旗拟给予学生严重警告以及对此的书面申辩

柠柠堡贝 烈火战车洗车行 2022-06-30

今天下午苯宝收到了这个:


随后我写出了如下书面申辩。


某某大学学生处、某某大学社科学院学工老师:
今天我收到了《关于拟给予黄某某严重警告处分的告知书》,我对本拟处分决定的意见如下:
首先,这份告知书语焉不详,我大概理解了学校认为我于2022年5月14日下午在某超市留言墙小桌上放置10面彩虹旗违反了纪律处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九款。但是除此之外本告知书提到的《某某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六条是对该规定适用范围的一个概括,我不知道引用这一条用意何在。这说明这份拟处分告知书对于“在朋友圈、公众号谩骂、污辱他人”并没有任何一条具体的纪律处分规定来对应。我只能理解成一些学工老师对我发的朋友圈和公众号文章有私愤,但是没有办法据此来处分我,毕竟这份拟处分告知书连对应条款都引用不出来。
并且,学工老师也没有就我在朋友圈谩骂、污辱他人进行举证。我于6月13日在社科学院与社科学院学生组走了取证流程,我在我的两条朋友圈和一条公众号文章截图上签字了。(截图见《学工人类学2》但问题是学校并没有指出我究竟哪句话谩骂、污辱了他人。因为我不可能整个朋友圈和公众号文章都在谩骂、污辱他人,这是违反常识的,而且我需要有高超的骂人能力才能几百几千字全都在骂人。我仔细阅读过两条朋友圈和一篇公众号文章后,也实在看不出我谩骂、污辱了谁。所以这一条真是让我摸不着头脑,我既不知道我哪句话谩骂、污辱了别人,也不知道我谩骂、污辱了谁,还不知道这违反了哪条纪律处分规定。
另外,我一开始以为“污辱”是错别字,应该是侮辱。但搜索之后发现污辱这个词也是存在的,只是不太常用。根据我查到的一个词语解释,这两个词都有“使受损害,使蒙受耻辱”的意思,不同点在于“侮”强调一种行为上的,可以是暴力的欺侮并使对方人格或名誉受损。“污辱”包含有侮辱的意思,但更侧重“玷污”而损害对方。这我就更不明白了,为什么这份告知书使用“污辱”这个词,我玷污了谁?另外,污辱还有强奸的意思,我也十分清楚我没有强奸任何人。在这个意义上“污辱”这个词是不适当的。
这份告知书唯一能明确提出我违反了哪条纪律处分规定的就是它声称的我放置彩虹旗违反了《某某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九款,原文如下:
(九)擅自设置或者散发宣传品造成不良影响且不听劝阻,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具有传播非法内容、人身攻击、造谣惑众等严重情节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我对此的意见如下:
1.我不认为彩虹旗是宣传品,请学校给出宣传品的定义。告知书提到我“散发”宣传品,但我也根本没有散发彩虹旗。我只是把十面彩虹旗放到了C楼超市留言墙小桌上,放到一处不能叫“散发”。散发至少得是发给复数个个体吧?
2.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条第九款的构成要件是“擅自设置或者散发宣传品”+“造成不良影响”+“且不听劝阻”。这意味着仅仅有“擅自设置或者散发宣传品”的部分并不构成对三十七条条第九款的违反。如果校方行政人员认为我在C楼猫超留言板放置旗帜的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且“不听劝阻”,并以此为依据要进入处分程序,请校方举证“不良影响”和“不听劝阻”,如若举证不能我会认为校方是在滥用处分权力。
3. 如果校方行政人员不懂怎么举证,我来教你们该怎么举证。比如“不良影响”这个要件,它并非完全不能被量化,对它的抽象理解会造成不公正的处置方式。请校方证明这几面旗帜在C楼猫超留言板造成了何种具体的不良影响。是给王xx校长造成了某种名誉损害?是让看到的同学立刻变成了反人类分子?是让路人看到之后晕倒在地?以上举例虽有偏颇,但都是可能存在的可以量化的真切“不良影响”。如果校方只能泛泛而谈甚至说“可能会造成不良影响”,则都构不成校方自己写的这一条“造成不良影响”。我的朋友圈和公众号文章也是如此,我知道有几百个好友能看到我的朋友圈,公众号文章也有一千浏览量,但我不知道它们造成了什么不良影响。仅仅是有一定阅读量本身不能说明“不良影响”,“某某大学”、“某某小五爷园”公众号发的文章也随随便便就有几千浏览量。
4. 请校方解释“不听劝阻”这一要件的概念并举证证明。以我粗陋的法律知识,不听劝阻至少要求存在“劝阻”这一行为,首先就是你根本不可能在事后“劝阻”一件已经发生的事情。你并没有派专人把守在留言板劝阻散发这些东西的同学,你也没有任何一条规定禁止散发这些东西。你的这一条款本身更是当然不能成为任何“劝阻”的理由——否则这就有循环论证之嫌。其次,哪怕我可以放宽到“在行政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放置…宣传品,要求撤回后拒不撤回的”也算劝阻,你们也并没有在事后要求同学撤回这些旗帜,在对同学进行约谈训诫后同学也并没有再第二次放置(当然,到今天也没有任何人在留言板进行“劝阻”)。因此在学校看来到底什么叫不听劝阻?
经过以上论证,我认为这份拟处分告知书提到的我违反的唯一一条具体纪律处分规定:《某某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九款,在本情况下根本不能成立。进而学校对我的处分理由全部不成立。因此我向某某大学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辩。如果某某大学学生处不能给我一个公正的答复,我保留一切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黄某某
2022年6月30日



写在后面的话:

其实我大概知道这个书面申辩是起不到什么作用的。但是通过写这个书面申辩,我已经清楚地证明了学校想给我的处分如何不成立,而这不是没有意义的。今年我们已经看到了,某某大学如何把517世界不再恐同日变成了一个恐同的节日,又如何通过罗织罪名打击学生。如果某某大学不能公正地对待我,我几乎唯一的武器就是把这种不公正公开写出来。

言说并不容易。我会时不时地感觉痛苦或恐惧,我会担心一位约谈我的老师(这学期我恰好上了ta的课)给我穿小鞋,我会担心被为难毕业或是没有老师让我跟随做毕设。但随后我会想到,令我担心的事情是远超平均以上的,是一些特权。当我感到一种巨大的不公平的时候,我意识到这是很多人的共同遭遇。我所经历的苦难在这个意义上不算什么。多的是人远比我绝望和一无所有。比如马泮艳至今不被允许离开巫山。比如盟主,比如乌衣。我认为我的遭遇并不公平,但当我意识到这一切都不公平的时候,我就不是无辜的。
我在明,学工老师在暗。我能把这一切都公开出来,因为我比他们光明磊落,而他们比我更见不得人。两篇学工人类学获得了三千浏览量,六百多元的打赏,这意味着很多人不仅理解了我的遭遇,而且对这些文章产生了情感共鸣,这让我惭愧,也让我感动。我知道我所获得的支持和友爱是某些躲在暗处的卑鄙小人感受不到的(如果有人觉得我在骂你,那说明在某种意义上你也知道自己是个卑鄙小人……)。

无法言说的苦难比能够言说的苦难更加令人痛苦。而我在试图拓宽可以言说的痛苦的范围,而不是被它吓倒。如果令我沉默,我就用这沉默来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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